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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上述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2)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因土地部分收回导致面积减少的,由登记机构依据土地主管部门的收回决定书办理变更登记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外,还应提交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③其他原因导致土地面积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批准文件
④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证明
(5)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证明
(6)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或证明
7)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和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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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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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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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三科 电话:8572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