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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委托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要认证或公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文书及协助通知书;(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法院生效文书及协助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房改房需提供成交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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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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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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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