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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原结婚证(民政部门加盖作废章);
5、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文书及协助通知书(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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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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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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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