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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委托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要认证或公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赠与双方身份证明,涉及到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赠与人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原件);
4、赠与合同或赠与公证书(原件)、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6. 成交告知单(原件)
7. 相关税费凭证(原件)
8、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各2份纸质(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房屋测绘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中签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部分产权)不能受理
2.军队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有关部门相关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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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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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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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