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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上述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不动产分割、合并协议,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非住宅)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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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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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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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