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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委托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要认证或公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原件);
如房屋所有权人不肯交出房屋权属证书的,可通过登报作废,并保留当天报纸,公告后满30天才能登记
4、证明房产转移的文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或者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5. 相关税费凭证(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各2份纸质(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房屋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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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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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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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