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或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股份公司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
(2)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因不动产权利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等导致不动产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6.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原件)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