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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抵押权人:
(1)取得合法金融许可证资格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金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不动产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借款合同需同时提交银行合同及公积金合同共两份);
6.抵押合同(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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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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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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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办理科室:抵押科 电话: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