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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抵押人: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抵押权人:
(1)取得合法金融许可证资格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金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债券合同(原件);
5.不动产(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6.抵押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关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
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7.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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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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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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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抵押科 电话: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