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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上述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1)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2)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移协议;
(3)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
(4)因处置不良资产而发生抵押权转移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处置不良资产的证明文件、公示的报纸、各资产公司可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其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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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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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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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抵押科 电话: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