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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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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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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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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抵押科 电话: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