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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单位身份证明:
(1)企业单位或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股份公司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原件);
(2)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利害关系证明、不动产(土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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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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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1、住宅:40元/件;2、非住宅:275元/件。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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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抵押科
电 话:85720326、85737902、85723126、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