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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上述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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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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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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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一科、登记二科、登记三科、抵押科
电 话:85720326、85737902、85723126、8572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