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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1)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与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3)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通知书。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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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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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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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一科
电 话:8572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