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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公证书;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3)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1份);
5.商品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各1份);
6.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各2份纸质(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房屋测绘报告(需要房管局提供80西安坐标系的测量报告及楼盘表、分层分户图、分幅图、平面图);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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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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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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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