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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如上述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境外委托需认证或公证
拆迁安置协议书以及房屋差价发票(原件)
房屋分户测绘报告(提供80西安坐标系的分户测量报告、分户图)
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
1、如属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有剩余房源允许其对外出售的,须提供有关批准出售的证明文件;
2、有继承公证书、遗赠公证书的须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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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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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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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