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代理委托书或提交委托公证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不动产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
4、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原件、需经房办备案)
5、经济适用房销售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各2份纸质(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房屋测绘报告(需要房管局提供80西安坐标系的测量报告及楼盘表、分层分户图、分幅图、平面图);
7、经济适用房中签单(原件)
8、经济适用房购买联系单(原件)
9. 记载产权人信息的附页(原件)
10. 成交告知单(原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办理部门
办理窗口: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办理科室:登记二科 电话:85737902

